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2759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7-08-17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文号 | 广府办发〔2017〕8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2017年本)》,已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事项执行。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