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2759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7-08-17 发布日期 2017-08-25 文号 广府办发〔2017〕89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78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2017年本)》,已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事项执行。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