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2785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7-08-18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7〕1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广元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成员单位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7〕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广元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领导小组”更名为“广元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赵文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盛 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罗 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开鑫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国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道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饶冬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乔 梁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何 治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 毅 市商务局副局长
侯 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尚 学 市质监局副局长
肖继承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光华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思荣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德仲 广元银监分局副局长
马长风 市国资委副主任
徐 涛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王志民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工作职责
广元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分解落实,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盛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开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协调小组审批。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