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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3321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题词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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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下达2017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98号),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以广财社[2017]103号文下达了2017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如附表,已扣除提前预拨额。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以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中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省级20件民生实事中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项目和《四川省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事项。

2017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中央补助资金

合计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

合计

3452.94

3138

21

293.94

市社会福利院

5.28

 

5.28

 

市救助管理站

212.94

 

 

212.94

利州区

1894.03

1860.8

7.23

26

昭化区

796.37

766.5

4.87

25

朝天区

399.9

366.7

3.2

30

经开区

144.42

144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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