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17-9035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1-23 | 主题词 | 新农村 |
⑴统一规划,明确范围。农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由该区国土、规划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村组研究确定,农户建新房屋统一风貌、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因地制宜集中修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范围涉及的除盘龙镇以外的9个乡镇中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自愿参与挂钩项目的危旧房改造户的宅基地;异地建新户应拆的宅基地(一户两宅及多宅);农户已在场镇或本乡镇外购买住房的农户应拆的宅基地;近年来农户已拆除旧土坯房未复垦整理的宅基地。⑵统一标准,优化安置。集中安置点采取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建房,换房或建房地基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摇号、抓阄或先拆先建先分的方式。其用地面积需明显小于原占地面积,农民在集中安置区、聚居点新建住宅的,每户综合占地面积控制在120-140平方米以内,其中宅基地占地面积每户80-10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规划建房占地面积80平方米,3人的规划建房占地面积9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的规划建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养殖生产用房每户占地不超过20平方米。⑶统一意见,强化管理。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场地平整、通路、通电、通水等基础设施,经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后,进行打造。同时已复垦的耕地按程序移交给乡镇、村、社管理,并加强动态巡查,发现已复垦耕地荒芜或违法占用,及时制止整改,组织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