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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39621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11-16 主题词 关于朝天区2017年度农房建设及花石乡污水处理站等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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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朝天区2017年度农房建设及花石乡污水处理站等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复

广府复〔2017〕65号
朝天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17年度农房建设及花石乡污水处理站等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请示》(广朝府〔2017〕108号)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2017年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朝天区2017年度700余户农房建设及花石乡污水处理站等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共计3.525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基本农田保护耕地3.4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8.6000公顷、未利用地0.4000公顷,合计12.5254公顷作为农村居民建房及花石乡污水处理站等集体公益设施用地。
你区要认真实地核实,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每户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相关手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此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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