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7-881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2-05 | 主题词 | 扶贫 |
⑴公租惠租配住房。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无住房的城镇困难居民安全住房。共为158户城镇困难居民分配到安全住房,为132户城镇困难居民发放住房补助资金8余万元。⑵免装免用保生活。水务、供电、供气、广电等部门免除城镇困难居民户设备初装费用。供水、供电部门每月分别减免15度电、5吨自来水费用;供气单位每月减免10立方米天然气使用费用,减免费用共计157万余元。⑶减费提补助医疗。将城镇困难居民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特困人员”人员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交,救助资金达420余万元。⑷保学助学强教育。减免城镇困难居民户子女普通高中、职中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县财政每月补贴500元。已对43名城镇贫困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共发放各类补贴5万余元。⑸供岗优贷促就业。对失业但有劳动力的城镇困难居民,进行免费培训、免费职介,并提供县内保洁保绿等公益岗位,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1人就业。将经过工商登记的经营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给予10万元贴息贷款。累计提供公益性岗位23个,协助解决企业就业岗位12个,帮助贫困家庭年均增收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