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17-912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主题词 | 医疗救助 |
⑴严格把关两个“10%”。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卫生扶贫救助、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三项基金,2016年以来,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贫困患者县域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⑵全面保障一个“100%”。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和核实,100%的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贫困患者住院不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承担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2016年以来,贫困患者医疗总费用5744.75万元,贫困患者个人支付478.97万元。⑶高效覆盖一个“100%”。针对全区3323名患有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制定“一对一”个性化治疗方案,实施分类救治,动态管理,实现医疗扶持覆盖率达100%,近1300人全部或部分恢复了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