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18-06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 主题词 | 公租房 管理 |
⑴严格划分保障对象。将“三无”家庭、低保家庭、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列为乡镇公租房保障对象。⑵严把租金标准。出台《旺苍县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针对“三无”人员实行免收租金;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按3.2元/月/平方米执行;对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村务工人员家庭按2.1元/月/平方米执行;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职工、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劳模、复转军人在县城区、乡镇租住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分别按4.5元、3.0元/月/平方米执行。⑶严控动态管理。乡镇公租房物业管理由各乡镇通过市场化方式动态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费统一按电梯公寓不高于0.70元/月/平方米、普通小区不高于0.40元/月/平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