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18-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22 | 主题词 |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总编制123名,其中,行政编制 16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104名。截止2017年底,在职人员总数114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2人,其他事业人员6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固定资产总额823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广元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广元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协助省环保局管理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协调处理市内跨行政区划的环境污染纠纷;对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市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定期发布市城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审定市管和省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市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协同市级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61.1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03.93万元下降2.37%;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61.1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03.93万元下降2.3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32.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0.15万元,公用支出332.1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28.8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设备购置费3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4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主要保障环保规划编制实施及其调度评估、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察、环境信息、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危废医废处置督察、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对外合作、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环保民生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保项目检查等工作。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