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详情
索 引 号 008453733/2018-0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以工代赈办
发布日期 2018-01-22 主题词 2018年 预算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总编制12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2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以工代赈办和省有关厅局之间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

(三)综合协调全市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以工代赈建设。

(四)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

(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4.0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6.69万元增长3.4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4.0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6.69万元增长3.4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60.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9.97万元,公用支出40.5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3.5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保留车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用车和处理单位应急事务。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统筹调配2辆公务用车,专项用于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工作。截至20171231日,本单位继续使用统筹调配车辆2辆。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