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18-08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1-23 | 主题词 | 救助 |
⑴提高救助服务标准。制订救助供养办法,明确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和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和城市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400元/月、600元/月,农村和城市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均达到600元/月。⑵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特困人员作为第一类救助对象,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线”100%比例救助。⑶提质养老服务保障。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提高集中供养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