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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79/2018-01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8-01-25 主题词 预算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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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总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工勤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17名,其中:参公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其他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8人。固定资产总额22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订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03.2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7.65万元下降11.3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03.2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7.65万元下降11.3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31.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0.63万元,公用支出100.9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1.6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6%,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1辆。保留车辆1辆主要用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开展。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公务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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