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07/2018-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主题词 | 预算 |
一、基本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总编制203名,其中行政编制90名,其他事业编制102名,工勤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165人,其中行政人员87人,其他事业人员69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56人。固定资产总额688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三)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五)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
(八)负责全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战略。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统一推行的其他认证认可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认证中介组织及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
(十)依法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质量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承接各类委托检验;依法受理各类仲裁检验;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检验管理体系。
(十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考核、咨询和服务工作。
(十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工作,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58.6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57.59万元增长11.9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58.6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57.59万元增长11.9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08.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23.47万元,公用支出485.25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549.9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7.2万元,其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购置7.2万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设备购置费4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8.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5.8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0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和行政执法。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另行公开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16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特种车2辆,其他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