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2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29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一、基本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广元市人民检察官培训中心。两个单位现有编制153人,其中:专项编制128人,事业编制25人,专项编制中有6名工勤人员,在职人员总数136人,其中政法人员119人,其他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60人。固定资产总额198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向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省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骏、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十二)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凋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十三)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和反贪局主要负责人;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六)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七)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中心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78.6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41.22万元增长7.8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78.6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41.22万元增长7.8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50.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0.13万元,公用支出370.4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028.1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其中:被装购置2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降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2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3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各类案件跨省市的调查、取证;对行政执法的督导检查;对生态环境资源风险点的排查;对假、减、暂执行情况检查等。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执法执勤车辆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