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3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26 | 主题词 |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23名,其中政法编制23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政法人员21人;退休人员11人。固定资产总额19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检察监狱机关贯彻执行党的劳改方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
(二)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实行监督。
(三)查办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案件及监管干警徇私舞弊、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检察纠正监管场所干警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
(四)检察罪犯接受改造的情况,依法打击罪犯又犯罪活动,维护监管秩序,保障惩罚和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受理和处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和举报,纠正冤假错案,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监管机关做好罪犯的法制宣传和认罪服法教育,促进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八)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6.2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9.89万元增长17.6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6.2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9.89万元增长17.6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45.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7.92万元,公用支出57.7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0.6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7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一致。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公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