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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67/2018-01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8-01-30 主题词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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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总编制127名,其中行政编制97名,其他事业编制22名,工勤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160人(机构改革历史遗留形成超编),其中行政人员133人,其他事业人员18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102人。固定资产总额380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一)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63.7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335.92万元增长9.7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63.7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335.92万元增长9.7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80.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34.42万元,公用支出546.0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83.3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3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3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4.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上升3.5%,主要原因是商事制度改革任务增加,导致对外交流增加,上级机关来广元现场指导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将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上升4.2%,主要原因是扶贫用车费用增加。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处理突发事件、扶贫等公务活动。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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