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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8-04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8-03-19 主题词 下调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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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下调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参保对象减轻负担

1)下调医保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5%,由9.5%下调至9%2)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取消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计算。原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120/年)不再缴纳。3)保障待遇不降低。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一单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均维持原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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