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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031/2018-032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4-03 主题词 政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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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创新“三审”模式规范政府合同审管工作

⑴合同材料“限时审”。报审合同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合同承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全补正;审查过程中需要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收到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政府合同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的,不得签订。⑵重大政府合同“分级审”。筛选出涉及5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的合同等8类重大政府合同,实行四级审查制,即“承办部门初审、涉事单位会审、区政府法制办审核、领导审签”。⑶一般性政府合同“精细审”。由合同承办单位内设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8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涉及财政资金支付、征地拆迁、规划建设等内容,将根据调研、论证、风险评估等形成审查意见或报告向上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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