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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2301475/2018-017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5-08 主题词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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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不跑路”,从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不需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确有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窗口自行扫描打印或复印,且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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