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8-0413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 主题词 | 农村养老 |
(1)增强服务供给。依托全市74所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按不低于全市机构床位总数的10%比例(计划安排600床位),面向农村困难老人提供无偿和低偿集中托养服务。(2)突出保障重点。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留守老年人纳入机构集中托养服务范围。(3)严格工作程序。对自愿入住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按本人自愿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由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集中养老服务。(4)实行分类保障。对事实无人供养照料老年人,本人所领取的低保金、残疾人补助等转移性收入支付入住费用后,不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同时鼓励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优质价廉的养老服务。(5)提升服务水平。改造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充实和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运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