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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823/2018-07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09-12 主题词 2017年 部门决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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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最新指示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及省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加快发展的总基调,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牢固树立“依法严监管,服务促发展”工作理念,坚持“注重风险防控、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助推产业发展、推进社会共治”工作思路,一手抓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一手抓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实现了“贫困村按期摘帽退出、食品药品和干部队伍两个安全”的目标任务。

1)强化政治意识,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落实

一是迅速组织多层次的学习。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收听十九大报告,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精神,局党组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和《十九大报告学习要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增强做好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讲党课,各支部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所有党员结合思想和工作谈学习感悟,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二是在各项工作上狠抓落实。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奋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均于11月底全面完成;以超常规措施开展脱贫攻坚,市级验收圆满通过;围绕“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聚焦五大特色产业,大力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助推食品医药产业发展。三是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坚持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三大行动”统揽党建工作,突出“定力”“担当”“激情”,举办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表扬一批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我局在市直机关“三大行动”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昭化区委、市国税局等单位组织党务工作者来我局参观学习基层党建工作。

2)围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职责

1.坚持问题导向,做深做实日常监管。一是突出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端午和中秋等重大节日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与教育、工商、质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学校春秋季食品检查,检查学校食堂1826家次,立案查处10起。二是突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检。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和“一单两库”,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11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0家,责令整改124家,立即停止生产活动1家,调查处理案件线索11个,通报其他部门联合惩处6家。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责、责任到人”,实现无空白、全覆盖监管。积极开展H7N9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无疫情发生。三是突出重点问题专项督查。开展半年工作督查,对督查发现的83个食品药品问题在全市半年工作会上分县区逐一通报。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再次进行专项督查,每个组的督查报告在市局党组会上进行通报。强力推进餐厨垃圾、“地沟油”和油烟治理,全市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106家;开展活禽宰杀冰鲜上市工作,在全市城区取缔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5家、经营者38户,建立了《广元市“白条禽”类冷链运输标准》。四是突出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市共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2523家,查找出各类风险隐患1943个,已整治1670个,约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70余家次,责令停产停业3家,吊销许可证1家,处罚没款63万余元。

2.坚持示范引领,探索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报请市政府对第一批13个创建合格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进行命名和奖励,今年再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14个,在朝天区召开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座谈会。苍溪县和昭化区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创建。与市卫计委联合开展2017年诚信示范药店(药房)创建。新建成标准化基层监管所32个,全市基层所标准化建设达到80%以上。制定《广元市“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标准》,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中建成“放心肉菜示范超市”8家。三是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全市7335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中,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达4922家,占67.1%,其中全市学校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建设。

3.坚持风险检测,着力建强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建强检验检测项目奠基础。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青川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启动2017年食品快检车采购项目。二是做实检验检测强支撑。完成民生工程食品抽检655批次,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市共抽检各类食品5384批次(含食用农产品2044批次),合格率为97.62%,按照规定完成76批次抽检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置工作;抽检药械415批次,合格率为92.53%。坚持每周四按时发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制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三是培育快检体系作补充。制定《广元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标准》,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规范化快检室8个,分别组织60名大型超市从业人员和80名基层所监管人员进行食品快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筛查”作用。大力开展“国卫”复查迎检工作,市局购置快检试剂,做实市城区农残快检。四是强化风险监测堵源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4次,药品风险研判2次;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57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07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23例、药物滥用监测报告219例。

4.坚持严管重罚,大力震慑违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责任约谈制度。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报告主体责任,17家企业作会议履职报告;2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坚持对问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全年共约谈青川川珍、苍溪亚泰油脂、广元琪润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31家次,约谈县区政府2次。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白酒专项整治,查获假劣茅台、五粮液等名酒400余瓶,货值30余万元,处罚没款51万元。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5000余家次,约谈提供经营场所责任者16家,受理投诉20余起,立案16起,处罚没款4.5万余元。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检查,对“美团外卖”进行了查处,开出我市第一张5万元的非法网络订餐罚单。全市立案434件,结案351件,处罚没款310.99万元。三是强化投诉举报办理。完善规范12331举报投诉工作流程,举办大规模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投诉及咨询件共1331件,受理书记市长信箱、省局转办件共59件,按时办结率为100%

5.坚持社会共治,努力创新监管措施。一是国家总局、省局高度肯定我局工作。出台《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销售凭证制度(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小作坊“一票制”,大力强化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取缔违规流动摊贩、小食店、小作坊18家。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做法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交流会上发言。在苍溪县组织召开全市提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质量工程推进现场会议。《四川广元市积极探索医疗器械销售“全程式监管”》和《 四川广元市创新农村自办宴席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在国家总局简报刊发推广。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履行主体责任报告,与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做法受到省局领导高度肯定。省局分别编发《广元市以药械诚信体系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药械安全保障能力》《广元市以示范乡镇创建为抓手全面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等简报,肯定我市监管工作。二是科普宣传和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开展“12331”主题宣传日、“爱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监管工作成效。大力强化信息公开,出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全年公开稽查执法、日常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1000余条,发出消费警示10余条。三是加强“三小”监管消除监管盲区。认真贯彻“三小”条例,制定《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印制《食品小作坊备案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及《食品摊贩登记卡》统一模板,举办120人参加的执法人员专题讲座。目前已备案和登记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3600余家。

3)聚焦“三大主战场”,助推食品医药产业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制定《支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十八条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中药材资源调研,培育建设GAP规范种植基地。深入食品医药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企业许可认证中的有关问题。省局领导多次到广元调研医药产业发展,为全市医药产业发展“把脉”,作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二是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建立健全许可核查工作规范,将食品生产许可纳入大厅受理,制定食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规范许可行为。制定政务服务“马上办”“限时办”“认真办”工作制度,将7大类12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马上办”清单,办理食品药品各类行政审批件679件。停收GSP认证费,进一步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支持创新创业。三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多次跟随市委、市政府领导到省局汇报工作,寻求省局对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大力推进克旨达品种转移、神威配方颗粒项目落地等工作。截止11月,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703.41万元,签约食品医药项目5个,合同引资1.22亿元。四是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助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着力推进7218814人脱贫攻坚任务。发展土鸡、生猪产业,建成中药材种植示范点和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争取省科技厅光伏发电项目,户均年增收2800元以上,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驻村帮扶先进单位。

4)坚持从严管理,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

一是努力提升监管能力。坚持每月一次“食药大讲堂”,融思想政治建设、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培训、技能展示和交流分享为一体,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5批次1578人次,组织70余人开展中药饮片鉴别技能竞赛,首次对全市400余名乡镇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食安办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大力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意识。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普法用法,制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印发《法律七进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我局被授予“2017年度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普法先进单位”。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定《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用法律顾问,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执法监督,制定《行政执法办案流程管理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记录,开展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大力推进两法衔接,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制定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双提双破”行动,大力破除“中梗阻”,坚持每月2次效能检查,通报迟到早退13人次,约谈8人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监管队伍牢守纪律底线,强化对权利监督约束。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年未在职职工142人,机关行政编制50人,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0人,事业编制55人,公勤人员7人,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329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4.4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47万元,占0.01%;年初结转和结余1320.41万元,占40.08%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373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8.86万元,占62.58%;项目支出1398.37万元,占37.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转结余878.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09.8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747.68万元,下降27.4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76.07万元,下降23.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7.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40万元,占5.09%;医疗卫生支出3396.86万元,占90.90%;住房保障支出149.97万元,占4.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190.40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款)10(项):支出决算为3396.86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53万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逐年递减;二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83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2辆、其他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8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各项检查、执法、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8.31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1、预算减少;2、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上级调研、开展业务指导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5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12万元,下降70.29%。主要原因是:1、加强制度管理;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人员、陪餐人员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54.23万元,上升119%,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开支加大;2、开展扶贫工作经费预算较少;3、二级单位未核算车辆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监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另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轿车1辆本部门资产未下帐;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覆盖率达到91%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3.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二是加强部门可持续发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预算编制(10)

报送时间

报送时效

2

2

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准确

3

2.4

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

2

项目绩效目标

3

2

预算执行(10)

执行进度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2

1

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可行性

2

1.5

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

3

2

决算

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

3

2

综合管理(30)

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1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

2

2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2

1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

2

1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信系统建设情况

1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1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1

1

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3

2

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

1

1

决算公开

1

1

绩效信息公开

1

1

绩效评价

评价开展情况

3

2

评价结果报告

2

2

财政政策执行

公务卡改革

1

0.5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2

2

授权支付退票

2

2

财评纪律执行

审计检查

2

2

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

2

整体效益(50)

部门整体绩效

年度考核

20

18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0

25

合计

100

83.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专项经费间有挤占现象;二是中心检验任务重、检验人员较少,部分食品检测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委托外包流程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交叉使用资金;二是按上级部门要求完善食品委托检测外包流程。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项目效益

50分)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分)

科学决策

10分)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4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4

绩效目标(10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4

项目管理

10分)

资金管理

7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项目执行

3分)

执行规范

3

3

项目绩效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20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4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8

社会效益(可选项)

8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8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84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0(项):指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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