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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83/2018-06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8-09-14 主题词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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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民生,以深化医改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重点,着力改革攻坚、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大力发展中医药和健康服务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深化医改纵深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员额备案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分期分批对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分级诊疗全域实施,川北区域医疗中心医联体成员近300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影像、心电会诊中心,利州区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签约率达51.26%,重点人群签约率达83.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达100%。全民医保能力巩固提升。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实现医保信息的对接改造,积极开展住院总额控费、按病种付费、慢病及康复期病人门诊包干等支付方式改革,全市确定了100个单病种付费标准。社会办医融合发展,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比达25.24%。康养产业持续推进,成功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项目2个,累计启动康养建设项目10个,“一核三极五带”星形放射状康养产业形态规划布局基本形成言。

2.基本国策执行有力。计生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99.68%,高于省定目标3.68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4.7,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计生家庭发展促进有力。全年确定计生奖励扶助对象130447人,奖励扶助资金全部兑现,366个市县部门全覆盖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211户、3624人,260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转诊绿色通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到位,完成国家流动人口流入地动态监测工作,县乡两级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率达100%,利州区成功创建省级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

3.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重点专科建设不断加强,引进、推广新技术80余项,在建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建成省级重点专科17个、市级30个,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8.49%。医疗机构监管不断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规范化、集中式处置,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传染病防治等一法四条例落实情况、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等专项整治活动。医疗质量控制水平不断提升,开展输血、血透、检验等专项督查,开展临床应用准入医疗技术清理,率先在全省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三方理赔,市级公立医院医责险参保率100%,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4.公共卫生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14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86.49/10万,较去年同期下降12.12%,无传染病暴发疫情,利州区、朝天区创建成省二级乙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成功调查处置嘉陵江“5.5”铊污染、“8.9”锑超标事件、苍溪县“8.20”元坝气井污水泄露、青川县“11.13”骑马乡中原村饮用水污染事件和诺如病毒感染聚集性病例。精神卫生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不断提升,昭化区创建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苍溪县创建为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全市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区覆盖率为71.43%,全市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9.98%,孕产妇死亡率10.48/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6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17‰,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63‰。

5.中医药事业高位求进。中医深度融入医改,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优化中医服务定价机制,市校合作深入推进,市政府与省中医药管理局签订《推进广元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与成都医学院协作制定《医养结合规范标准》,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开展中医养生工作合作,市中医院与成都医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中医药“国先”成果持续巩固,实现中医药与“绿色生态、康养旅游”深度融合,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始终保持在50%以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提升。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快速推进,市中医医院针灸康复科列入国家重点专科验收计划,青川县中医医院针灸科列入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朝天区人民医院针灸康复科纳入省级重点专科建设。

6.健康扶贫成效显著。医疗救助落实到位,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全面落实,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个人支付均控制在10%以内。贫困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扎实开展,全覆盖对建卡贫困人口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完成体检31.29万人,建卡贫困人口100%建立健康档案,贫困患者100%纳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对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计划退出的255个贫困村卫生室全面达标,至少配备有1名合格村医,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全面达标,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全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7.规划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健康广元2030”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并实施。签约招商引资项目3个,估算总投资22.3亿元。争取中央投资卫生建设项目7个(居全省前茅),规划总投资2.6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投资1.81亿元,超201671个百分点。争取到位卫生计生业务项目资金563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7亿元。

8.改革发展措施保障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赴省内外高校开展引才活动11场次,引进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69名,开展第二届广元名医及基层优秀人才的评选表扬工作,举办农村医学定向培训班,招录72名定向后备村医。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项,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纳入市政务中心“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被命名为第二批“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区域平台建设基本建成,7个县区均成功创建为2017年度省级医疗信息化应用示范县。全省率先实现基层信息系统和市医保报销平台中心对中心对接,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全省首家引入第三方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累计发放实体卡6万余张,全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通过数字化医院评审的比例分别达到62.5%100%。干部保健工作扎实开展,完成全市两会、扶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市运会、女儿节系列活动等相关医疗保障任务123余次。

二、部门概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范围包括委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具体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中心血站、广元职工医学院、市紧急救援中心、市八二一医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市医学服务管理中心。其中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由委机关统一核算,其余单位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本年收入合计19607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4.62万元,占12.96%;事业收入168744.10万元,占86.06%;其他收入1930.22万元,占0.98%。年初结转和结余16068.47万元。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本年支出合计18200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37.78万元,占88.37%;项目支出21162.95万元,占11.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362.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69.47万元,下降1.1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7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69.03万元,增长16.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7.94万元,主要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