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26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主题词 | 广元市市级 2017年 “三公”经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元市财政局汇总,2017年广元市市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940万元,比上年减少785万元,下降16.6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9万元,增加66万元,增长286.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9万元 ),减少537万元,下降15.40%;公务接待费902万元,减少314万元,下降25.82%。
2017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