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18-0105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主题词 | 去产能 |
⑴开展宣传引导。召开煤矿安全专题会6场次、面对面座谈煤矿业主(股东)10人次,通过与煤矿业主、银行、担保公司沟通协商、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其主动做好化解煤矿行业过剩产能工作。⑵自愿组织申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广元宗鼎煤业前哨张家河煤矿、广元市利州区工农岩窝煤矿申请参加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四轮指标交易关闭煤矿,张家河煤矿产能为9万吨/年、岩窝煤矿产能为9万吨/年,两家煤矿申请去产能合计18万吨。⑶严格审核上报。按规定将两家煤矿去产能申请函告农商行(甲方)、广信担保公司(丙方1)、利东担保公司(丙方2),取得回复后经专家组审核,最终同意岩窝煤矿参加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四轮指标交易关闭煤矿,并报请省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预计12月底可全面完成,将去产能9万吨,处置“僵尸企业”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