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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9-011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1-08 主题词 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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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度改革落实台账》(川改组发〔2018〕3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8号)》精神,按照全省统一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9:1”补偿机制,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的90%通过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通过医疗卫生机构降低成本自行消化。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了受耗材影响较大的、价格偏低的诊疗、病理、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共563项,以实现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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