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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612/2019-0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防震减灾局
发布日期 2019-03-15 主题词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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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防震减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防震减灾局总编制1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7人。固定资产总额438万元。人员编制数为18个,年末在职人员17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二)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辖区内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无线电台网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人工诱发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负责广元地震台的监测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台(站)业务和各县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防震减灾服务我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科技监测科、震害防御科、应急救援科。

三、预算情况说明

市防震减灾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0.3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2.79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0.3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2.79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43.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支出5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8.8万元,其中:地震专用设备竖直摆钻孔倾斜数据采集器和主机1套5.8万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万元,空调1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6%,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5%,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

四、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地震流动观测。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公用支出5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 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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