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9-0122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主题词 |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无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其他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8人(领导干部超编),其中行政人员28人,其他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3人,纪检组5人;退休人员11人。固定资产总额1374.59万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市委政法委本级预算(行政单位预算)、广元综治干部培训中心及广元市法学会两个事业单位预算。
主要职责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铁路护路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政法队伍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制定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大案要案;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做到既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文件和文稿。
(七)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处理全市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96.2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7.25万元增长11.02%,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委防邪办合并入市委政法委,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96.2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7.25万元增长11.02%,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委防邪办合并入市委政法委,人员经费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37.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16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58.9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1.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31.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4.28%,主要原因是原市委防邪办合并到市委政法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33.3%,主要原因是原市委防邪办合并到市委政法委,车辆主要用于维稳、综治、防邪、政治安全等工作。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1.7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市委政法委国有资产共计1347.59万元,其中房屋和构筑物525.23万元,通用设备823.3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6.05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按款收入”、“事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条)(项)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摩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现定比例为职工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