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84/2019-01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主题词 | 广元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民政局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总编制290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其他事业编制259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250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其他事业人员222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86人。固定资产总额532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广元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33.54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18.1万元下降2.27%;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33.54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18.1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942.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9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54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90.9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06万元,其中:用于市减灾中心办公设备购置3.0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1.3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21.56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9.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69.74万元),较2018年预算上浮103%,主要原因是2018年救灾车辆使用较当年预算超幅较大,故2019年预算增大了救灾车辆支出预算,2019年殡葬工作火化扩面、殡葬救助普惠制的实施增加了宣传工作用车预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967.66万元,人员经费604万元,公用经费166.99万元,工会、福利、党建等经费2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4万元,项目经费162.98万元(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政权、福利和慈善、社会组织、行政区划和地名、双拥办、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办公室、烈士陵园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是反映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款)指对应的管理事务的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9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广元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