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详情
索 引 号 008453602/2019-05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3-14 主题词 规划 2019 预算
【字号:
打印

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为2017年新设立的一级预算单位,为市政府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总编制38名,其中事业编制38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退休人员7人。固定资产总额315.51万元。

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草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的有关事项。

2)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核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3)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的制定。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含变更)和附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5.6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00.74万元下降6.26%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5.6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0.74万元下降6.2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28.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6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6.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0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3.08 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99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2.99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6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底,市规划局资产总额890.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4.98万元,固定资产315.51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主要是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七)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