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63254223/2019-0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主题词 |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6、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违反规划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挖掘城市道路,设置报刊电话亭、公交路牌、非机动车停放点,占道洗车、修车、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和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8、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城管执法局总编制105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其他事业编制83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08人(分流人员超编,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其中行政人员17人,其他事业人员89人,工勤人员2人。市城管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市城管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市城管执法局(本级)(包含: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广元市城市管理宣传监测中心、火车站站前管理事务中心三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城管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24.0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61.96万元增长3.01%;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2124.0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2061.96万元增长3.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财政预算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17.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4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37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06.2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4.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34.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重要调研、脱贫攻坚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等支出。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371.42万元。比2018年增加18.1万元,增加5.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原值766.28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组织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组织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除基本支出之外,按照法定职责,用于城市管理方面经费支出。包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流浪犬只管理、垃圾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市城区五个广场及广元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以及机动车违法停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执法等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