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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84709009/2019-01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19-03-19 主题词 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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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5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8名,其他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7人,其他事业人员26人;退休人员20人。固定资产总额170万元。

主要职责职能: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 4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9]2)规定,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7、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8、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82.6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06.05万元增长34.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才回引人员经费增加,财政部门提高了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保障标准;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82.6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06.05万元增长34.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性支出和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下级事业单位应交税金项目经费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08.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16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74.4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8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化建设2万元,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1.65万元,固定资产购置费5.1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45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12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7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10.33万元),较2018年预算上升29%,主要原因是根据决算发生数调整年初预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0年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

3.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反映国资监管方面的支出,其中:

(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

(1)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煮饭公积金。

(2)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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