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19-03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主题词 | 广元市制定加强环保执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
(1)严格程序,依法行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不随意增加涉企环境检查次数。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互联网+执法”,记录执法全过程。细化、量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依法规范调查取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纪律。
(2)严格执法,重在整改。一次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情节较轻且非恶意的行为,采取善意告知、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自行查纠即知即改,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守法。坚持教法并行,对善意告知、批评教育等方式指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严格问题整改复核,建立现场复核、限期销号台账,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经两次复核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权上限,实施严厉处罚。
(3)严格制度,保障权益。将服务民营企业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活动全过程,鼓励推动民营企业规范建立内控环保制度。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严格禁止“一刀切”,充分保障企业权力,凡责令企业停业、关闭的,一律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