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19-043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 主题词 | 剑阁县城乡居保扶贫加快实现“四个100%” |
(1)应参保尽参保,参保率100%。制定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县住建、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联动机制,获得详细的困难群体信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出未参保登记的以及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名单,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不少一户、不漏一人。(2)应代缴尽代缴,代缴率100%。对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自己再缴一部分,提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3)应发放尽发放,发放率100%。建立困难群体台账,动态跟踪督促乡镇为年满60周岁的困难群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按时领取养老金。对登记在册的困难群体,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享受待遇,不足年限不再补缴。(4)应知晓尽知晓,知晓率100%。通过宣传单、宣传横幅、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大力宣传城乡居保扶贫政策,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利用脱贫攻坚进村入户的契机开展入户宣传活动,现场为百姓答疑解惑,传递民生工程好声音。截至5月末,该县已为2.39万困难群体代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