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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9-012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6-03 主题词 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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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48号),经研究,下达你们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一)明确管理模式。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请项目区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二)加快实施进度。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执行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

二、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绩效目标表和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批、备案后实施。备案方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三、严格项目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建设。

(二)加强绩效考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厅将牵头组织各地开展全面绩效自评,并抽取部分项目区开展省级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档案管理。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从实施方案制定、资金整合、项目统计分析、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组织保障工作、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分类建立专项档案。

(四)加强总结提升。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和成效。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夯实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统计,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成效。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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