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9-014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17 | 主题词 | 民族事业 专项资金 |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川财行﹝2019﹞14号下达我市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市财政局及时将该项资金分配下达(相关单位、县区)。其中,市民宗局10万元,用于跨区域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利州区20万元,用于嘉陵街道社区流动少数民族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朝天区20万元,用于宣河镇清泉村公路建设项目。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