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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9-0302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6-25 文号 广府办发〔2019〕37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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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21年6月26日失效,见广府办函〔2021〕50号)

广府办发〔2019〕3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广元市工业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是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工业企业,因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用于帮助其按时还贷后进行续贷所提供的临时性周转资金。

第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把关,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规模及来源

第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暂定为5000万元,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设立。扩权县可按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注入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对辖区内企业应急转贷支持。

第三章 支持对象、额度和期限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会计制度完整规范、信用良好、企业行业优势明显,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业企业。

第六条  单个企业支持额度原则上500万元,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

第四章 管理和运

第七条 广元市人民政府委托广元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财公司)运营管理应急转贷资金。

第八条  广财公司应当与合作银行就开展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第九条  应急转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有偿使用,由资金受托管理方采取差别化方式向使用企业收取使用费。资金使用10天以内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收取使用费;资金使用超过10天的,以实际使用天数,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4倍收取使用费;资金使用超过20天的,强制收回资金。

第十条 广财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对资金保值增值和转贷风险承担责任。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间隙的利息收入以及使用企业的转贷使用费收入作为广财公司管理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费。因管理不善发生的资金风险损失,由广财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广财公司应以市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为依托,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吸收多渠道资金参与企业应急转贷,按不低于实际到位应急转贷资金的2倍放大资金规模。

第五章 使用要求和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要事先征得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并取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见附件1)或贷审会决议。

第十三条 符合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经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广财公司按市场化运作程序复审后按照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程序办理。

广财公司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金融机构续贷资金未落实的,应当拒绝发放应急转贷资金,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金融机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或贷审会决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后,如因贷款银行未兑现续贷承诺,市、县区人民政府取消该银行年度考核考评资格,并调剂减少地方政府在该银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该资金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资金、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

(二)超过借款期限10天,不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或挪作他用的;

(三)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资金使用费的。

第十七条  用款企业获得贷款银行续贷资金后,必须立即归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超过期限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取使用费,并依法追回资金。

第十八条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应急转贷资金和银行续贷资金划转衔接,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广财公司按本办法规定向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发放应急转贷资金,确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九条  广财公司不得拒绝符合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广财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报送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市财政局每年对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

2.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

(企业)在我行的贷款总额 万元,于 日到期,企业已于 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续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转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及上级行审核,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我行承诺续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即承诺按原方式续贷

万元),并保证在 日前发放贷款资金。

二、因我行审批等原因导致该笔贷款无法按时发放到企业,致使企业申请的应急转贷资金无法及时归还到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我行愿承担《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应责任。

贷款银行(市级)负责人 贷款银行(市级)

字: 章:


附件2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

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电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目前总资产

上年度销售收入

资产负债率

上年度上缴税

当笔贷款情况

贷款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方式

贷款起始时间

申请借用应急

转贷资金期限

及承诺

申请金额

万元

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经信部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隐瞒,本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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