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19-013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主题词 | 住房保障 |
(1)建立“三位一体”体系。通过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建立起租、购、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100%保障。截至目前,全市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6483套,解决了16421户、4.9万余人基本居住问题,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924套,解决了5713户、1.7万余人居住难题,累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39334户、6300余万元。(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保障对象审核清退机制。每年对保障对象开展年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租住人员,通过劝退、调租、诉讼、强行搬离等手段及时清退。2018年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家庭385户。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三年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调整一次,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标准精准科学。(3)建立“委托运营”模式。积极探索公租房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收缴租金、日常维修维护、协助清理清退和查处租户违规行为等职能,建立了运营管理专业托管、住房保障部门定期考核、委托企业精细服务相结合的企业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一体化”机制。截至目前,市本级1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418套、263734平方米全部实行购买服务营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