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9-028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主题词 | 财政 举措 棚户区 |
2019年,广元市财政局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市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建设。截至11月底,全市新开工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3821套,占年度目标计划任务3799套的100.6%。基本建成(续建项目及2019年计划项目)3699套,占年度目标计划任务160套的2311.88%。
一是多渠道筹措加大资金支持。截至11月底,争取到位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57亿元、发行到位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资金8.6亿元、土地基金安排3.87亿元,共计15.04亿元,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序建设。
二是积极落实棚改减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政策要求,秉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思想,与市住建局等执收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各项减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是强化资金分配管理绩效跟踪。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采用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在县区进行分配,规范资金使用、对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每年1-2月对上一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居民满意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资金分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