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9-099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朝天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主题词 | 非贫困户医疗救助基金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
12月20日,该区设立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连同之前设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基金,对全区城乡群众进行了全覆盖,解决了全区城乡群众“看病难”问题。具体做法为:由区财政自筹资金300万元设立基金,对住院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群体采取“重大疾病病种”和“大额住院费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救助。重大疾病病种救助是将25类疾病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住院费用超过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大额住院费用救助是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且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住院费用超过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