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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20-06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1-16 主题词 财政 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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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委发〔2019〕16号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新要求为导向,针对我市财源结构单一、财力有限的现状,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在四年内(2019年—2022年)基本建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聚焦重点。预算绩效覆盖各级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重点关注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和项目。

2.统筹谋划,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分步实施。坚持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并重,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监控目标进度,事后进行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为突破口,着重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

3.激励约束,确保实效。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约束原则,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公平性。

4.强化责任,公开透明。坚持权责统一,明确预算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体现“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做到程序透明、方法科学、结果公正。

二、构建全方位、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把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财政资金逐步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实现“四本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将管理范围延伸至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关注预算资金和资产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基金政策的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和运行风险。

(二)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既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又要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要确保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不留缺口。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和支出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四)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除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已明确执行期限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满或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需延续执行的,要按相关要求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后,再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基本建设、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政策等资金分配情况和使用效益。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一)预算编制环节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从预算编报前移到申报阶段。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及行业特性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2020年起,采取先试点、再扩面的方式,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后,再向党委、人大报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目标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测算资金需求和审核预算安排。一是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全面设置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绩效指标。各部门(单位)在编报绩效目标时一并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作为绩效运行监控依据。二是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审核绩效目标,根据需要,可采取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委托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三是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三)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对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从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审查、评价、整改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实现横向到边的跟踪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四)决算环节深入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健全自评与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扩大评价范围,努力提高评价质量。各部门(单位)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政策、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检验、评判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结果报本级财政部门核查。财政部门要在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算资源配置、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核查结果差异较大以及核查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管理约束

一)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完善管理,降低支出成本,强化支出责任。财政部门要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结果应用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二)突出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项目预算增减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要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问责制度,对无效、低效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进行绩效问责。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涵盖组织保障、流程管理、基础支撑、考核监督为具体内容的“1+N”制度框架体系。建立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的制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加快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实现预算编制、预算绩效、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策和项目指标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政策、项目以及部门整体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

(三)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团队,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统领所辖范围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明确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监督部门对接沟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监督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核查办理,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和公众微信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机制,组织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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