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主题词 | 财政 预算绩效管理 |
2019年12月31日,《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对《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政府治理方式深刻变革。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2019年3月16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聚焦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以及预算管理的突出问题,分类分层设定差异化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方式方法,提升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预算绩效,推动全省绩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当前我市财政收支形势严峻,收支矛盾日益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资金怎么收、怎么花,每一笔都要精心安排。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为加快建成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精神,立足广元市情,市财政局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19年7月,市财政局深入全市各县区充分调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有效掌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
2019年11月,市财政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级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于2019年12月初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2019年12月11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文件。
2019年12月27日,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46次会议审定并通过了该文件。
2019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二)四川省委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
(三)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川财〔2019〕68号)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共6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构建全方位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管理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措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的创新举措如下:
(一)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的总体要求,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新要求为导向,针对我市财源结构单一、财力有限的现状,对比省委《实施意见》提出的“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我市力争4年初步建成,在时效上提出了更快要求,充分体现广元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的决心。
(二)注重措施精、准、实。在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层面,提出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支出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在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层面,要求除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已明确执行期限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满或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需延续执行的,要按相关要求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三)在省委《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了分类细化。例如,在预算编制环节,从2020年起,采取先试点、再扩面的方式,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后,再向党委、人大报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测算资金需求和审核预算安排,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逐步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设目标”的现象;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审核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审核绩效目标,可采取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委托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同时强调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要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更加清晰呈现我市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在执行环节提出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对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从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审查、评价、整改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实现横向到边的跟踪机制,使得《实施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决算环节提出建立健全自评与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核查结果差异较大以及核查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
(四)更加强化结果运用。要求将绩效跟踪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明确建立绩效结果问责制度和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突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和提高预算绩效的规范性、透明度。
(五)提出建立完善涵盖组织保障、流程管理、基础支撑、考核监督为具体内容的“1+N”制度框架体系;明确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团队,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六)在省委《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和公众微信平台等,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