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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83383/2020-0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海关
发布日期 2020-01-17 主题词 电商 跨境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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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海关探索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路径

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主体包括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支付企业、个人消费者(购买人、收件人等)等。为给守法企业和消费者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广元海关探索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路径。

一是完善海关个人信息登记平台。将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对象延伸到具体消费者,引入企业管理的注册登记概念,确保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订单信息都是个人购买、真实有效的,同时也能更好地监管单票购买限额和个人年度限额。

二是重新构建申报机制。利用手机APP、互联网等手段,鼓励采取消费者自主申报的方式申报订单信息,结合支付企业的支付单和物流企业的物流单,真正消除因电商企业的申报行为而导致的刷单、低价、盗用身份信息等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现行通关模式下,与税务、外汇、市场等政府监管部门,探索一种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打破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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