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20-07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利州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 主题词 | 医疗 |
⑴确保政策落实。按规定将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治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采取按项目方式予以支付,不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异地就医实行先救治再清算,特殊门诊处方延长3个月。⑵开展价格监测。从1月21日起,对全区各定点机构口罩、消毒液等医药用品价格开展专项检查,防范“搭车涨价”现象。安排稽核人员每天常态化巡查,对违规涨价销售的定点医药机构,立即终止医保定点服务。⑶引导群众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处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