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主题词 | 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 |
根据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28号)下达我市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1334.79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7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其中,利州区388.89万元、昭化区530.27万元、朝天区415.63 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