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0-09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主题词 | 疫情 |
⑴定点防控消杀。与县内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定点医院建立联络会诊机制,对新入院患者进行门诊筛查,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设立发热病区,改造医务氛人员和患者通道,减少探视,做好病区清洁消毒管理。⑵线上远程治疗。各乡镇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医生通过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开展诊治,制定用药方案,采取邮寄药品及综合管理小组代取药、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患者持续药物治疗。⑶专业心理辅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等方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专业知识宣传,提供正确疫情信息、适应性行为的指导、科学防范知识等,用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网上咨询等手段和工具,疏导患者和家属的恐慌、焦虑等不良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