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1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主题词 | 预算绩效管理 |
近日,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深刻实践,是对全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对我市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
一是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条件,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二是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门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选取社会影响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项目预算增减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消减或取消。 同时将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