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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312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20-04-07 主题词 广元:举报有奖严打野外违规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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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举报有奖严打野外违规用火

举报有奖严打野外违规用火
故意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元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慧)近日,市公安局发布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称,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吸烟、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烧荒积肥、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烧地坎草、焚烧垃圾、烧火驱蜂、烧木炭;作业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铺设管道,道路建设等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依法严厉打击引发森林火灾犯罪行为:故意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森林防灭火违法犯罪行为:阻碍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活动、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破坏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及宣传标志;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在森林火灾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通告称,对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者,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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