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0-028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主题词 | 疫情 |
⑴制定科学方案。提前制定学校食品安全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业务培训,派专人驻校,对学校防疫物资准备、隔桌隔座、洗消保洁、食品采购、人员健康管理等各环节开展实地指导,组织联合验收评估,实行“合格一所、复学一所”。截至目前,154所学校全部通过联合验收评估。⑵实施智能检测。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进各学校“阳光食堂+智慧监管”建设,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库房、清洗消毒、烹饪加工、食品留样等区域安装摄像头,将视频内容在公共就餐场所播放,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截至目前,共实施“明厨亮灶”工程146所。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公安、教科、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学校食品生产供应企业和校园周边“五小”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严把食品、食材进货关,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毛”食品及其他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抽检230余批次、快检800余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