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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01/2020-029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6-05 主题词 砂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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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条硬措施规范管理河道采砂

1加强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一刀切”做法,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目前已完成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规划编制,力争11月30日前基本实现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全覆盖。

2)严格市场准入明确采砂企业或个人三年内无违法开采、失信和不良记录,有符合规定的采砂设备,编配有采砂技术监管人员,方可具备市场准入条件。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组织出让采砂权,积极探索推行砂石统一经营模式。

3)强化证照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许可审查审批,统一编制船、场、证编号。河道采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留存备查,与“水利一张图”信息保持一致。采砂许可证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一经发现取消采砂资格。

4)运用技术核查。加强采运车辆(船舶)出入砂场(采区)管理,进出均计量计重并做好登记备查。强化采砂技术人员、监管人员旁站式管理,监督采砂规划、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督导计量、登记、出入落实情况。严格采运管理单管理制度,为采运主体配备统一的“身份证”“一式四联”用作控制采砂总量的依据、核对采砂量的依据、运输砂石的证明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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