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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485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20-07-02 主题词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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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对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收出监、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禁闭和警械具使用、安全防范等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2、负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罪犯脱逃、非正常死亡等事故检察案件。对广元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广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广元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广元监狱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

4、对广元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受理广元监狱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开展对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

7、负责开展对广元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理念更新。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从办事模式到办案模式转变。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为最高价值取向,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不断调整和加大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为契机,以打造检察铁军和追求办案极致作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根本路径,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一方面,通过开展“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钢班子带铁队伍,建设一支过硬的刑执检察队伍;另一方面,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及时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方案,强化以质量、效率、效果三大要素的业绩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同时,全面完成绩效考核中刑事执行类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纠正“减、假、暂”不当,监督类案件等,既保持本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争先创优的势头,更为市院在接受省院绩效考核中争创一流作出应有贡献。

2、以司法需求为导向,打造亮点特色。与广元监狱、市司法局调研会签服刑人员财产性判项履行办法文件,使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执行,服刑人员没有履行对象而影响减刑的问题,通过提存的方式,既解决了财产刑判项的履行问题,又保障了受害人的赔偿问题。进一步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方法路径;进一步提高监督类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探索巡回加派驻模式下,巡回检察发现解决刑罚执行中深层次的突出问题的能力,以巡回检察的实绩探索建立更加适合的巡回检察的体制机制,为巡回检察工作模式提供可资借鉴的广元方案。

3、突出主责主业,整体推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好高检院《关于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快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使用好检察专网,利用联网的监控与监狱局域网互联互通。建立好积分累积、间隔期限、减刑幅度、财产刑执行台账。文书档案与电脑信息录入一致。发挥好案管流程监控的重要作用,严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办理、网上流转流程监控,促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系统化、信息现代化推进。同时做好精准扶贫、疫情防控等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该单位本级预算(属行政单位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71.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0.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97.25万元减少25.6万元,下降6.44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市财政减少了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项目经费的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8万元,占1.53 %;公共安全(类)支出310.26万元,占8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万元,占9.05%;住房保障支出22.08万元,占5.94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预算数为5.6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 5.89万元减少了0.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预算数为310.2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21.37万元减少11.11万元,下降 3.4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引起的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及相应办公办案经费减少,二是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大力压减预算。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33.6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4.88万元减少11.25万元,下降25.0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及退休人员各减少1人。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2.0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5.11万元减少3.03万元,下降12.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引起的人员经费减少及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变动。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

2020 年预算安排1万元,与2019年预算1万元持平,我院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从严开支我院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核定执法执勤车编 3辆,目前实有车辆3辆。2020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9年预算6万元减少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压减经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20.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3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31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7.65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204类)公共安全支出(04款)检察(项):指检察事务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04款)检察(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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